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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召回新规 汽车召回的关键是加强监管
来源:http://www.lhyuncheng.com 发布时间:2012-10-16 浏览次数:
上海到运城物流我们的汽车销量世界第一,但是质量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汽车生产大国里倒数第一。根据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数据,2009年美国新车销售1043万辆,召回1784万辆,571次,相当于销量的170%;日本新车销售460万辆,召回311万辆,291次,相当于销量的150%;中国新车销售1364万辆,居全球第一,召回136万辆,56次,仅为销量的1/10。这背后的原因肯定不是中国汽车产品的质量太好了,不需要召回,而是我们的召回办法有缺陷,需要“召回”。
旧版的《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仅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惩罚力度弱,仅以3万元为上限;厂家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归根到底,就是对厂家约束力不强,实际效果很差。
上海到运城物流最近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其中规定,生产者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配合缺陷调查,未启动召回,未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实施报告,责令召回而生产者仍未召回,未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规定信息,销售者、租赁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停止销售、使用、租赁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或者拒不配合缺陷调查,
分别处以违法货值金额2%以上50%以下、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货值金额2%以上20%以下、货值金额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惩罚力度大为加强。然而,也有的媒体指出,“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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