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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http://www.lhyuncheng.com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
						          当时,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在赶忙实施铁路货运组织革新。革新前,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近距离运送业务 (首要包括公路近距离运送、内河近距离运送,下同)、装载加固业务、上海到运城货运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效力,由非铁路运送公司承担并由其作为运营税缴税人,就地 申报缴税。革新后,上述两端物流效力将改由铁路局所属运送站段承担,非铁路运送公司不再运营两端物流效力。 
					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近距离运送业务、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效力,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间铁路征收运营 税疑问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矩的会合交纳运营税的中间铁路客货运效力规模。铁路货运组织革新,只是将两端物流效力的运营主体由非铁路运 输公司改为铁路局所属运送站段,因此,改由铁路局所属运送站段承担的两端物流效力,上海到运城货运仍应由供应效力的缴税人按规矩就地申报交纳运营税。自2013年8月1 日起,全国实施“营改增”试点,上述两端物流效力中的装卸业务、近距离运送业务、仓储业务等应税效力相应改征增值税,这有些改征的增值税也应就地予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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